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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失業者若拒絕就業,將無法繼續領取失業給付(2001/07/13)

勞委會日前研議失業給付改採比例遞減式,對領取失業給付一、二個月後便找到新工作者,事後將給予額外獎金以鼓勵失業者儘速就業;同時,也提高「得拒絕接受就業推介理由」門檻,未來就業服務中心推介工作月薪如不低於失業給付,失業者若拒絕就業將無法繼續領取失業給付。

勞委會統計處發現,領取失業給付月數以六個月及以上者比率最高,占36%,甫自今年元旦起放寬的失業給付,由於優越寬鬆的給付辦法反而造成失業勞工寧可領滿六個月後再找工作的心態,對此勞委會認為有必要修改失業給付辦法,以避免失業勞工投機心態。

勞委會擬將拒絕接受就業推介的理由門檻提高,過去「工資低於離職當月工資三分之二」便可以拒絕推介,現將修改為「工資低逾期離職退保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低於基本工資」。

同時對刪除「與原工作性質之教育、訓練及專長不同或不相似」條款,改由就服機構依個案安排參加職訓,如拒絕則依相關辦法不予失業給付。

部分失業者對於公立就服機構推介的工作,常以離家太遠理由拒絕,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勞委會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精神,修改為「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內,或每日通勤往返在三小時內」,都屬合理範圍,不得拒絕就業推介。

此外,勞委會也擬修法恢復規定勞工領取失業給付的總額。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求職,勞委會也研議以遞減式發放失業給付,而前一、二個月便找到工作者事後給予額外獎金。

 
勞委會日前研議失業給付改採比例遞減式,對領取失業給付一、二個月後便找到新工作者,事後將給予額外獎金以鼓勵失業者儘速就業;同時,也提高「得拒絕接受就業推介理由」門檻,未來就業服務中心推介工作月薪如不低於失業給付,失業者若拒絕就業將無法繼續領取失業給付。

勞委會統計處發現,領取失業給付月數以六個月及以上者比率最高,占36%,甫自今年元旦起放寬的失業給付,由於優越寬鬆的給付辦法反而造成失業勞工寧可領滿六個月後再找工作的心態,對此勞委會認為有必要修改失業給付辦法,以避免失業勞工投機心態。

勞委會擬將拒絕接受就業推介的理由門檻提高,過去「工資低於離職當月工資三分之二」便可以拒絕推介,現將修改為「工資低逾期離職退保前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或低於基本工資」。

同時對刪除「與原工作性質之教育、訓練及專長不同或不相似」條款,改由就服機構依個案安排參加職訓,如拒絕則依相關辦法不予失業給付。

部分失業者對於公立就服機構推介的工作,常以離家太遠理由拒絕,繼續領取失業給付,勞委會將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精神,修改為「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內,或每日通勤往返在三小時內」,都屬合理範圍,不得拒絕就業推介。

此外,勞委會也擬修法恢復規定勞工領取失業給付的總額。為鼓勵失業勞工積極求職,勞委會也研議以遞減式發放失業給付,而前一、二個月便找到工作者事後給予額外獎金。

 





聽得到...
我的聲音嗎...
雖然我沒有能擁抱可愛的你們的雙臂,
但願這翅膀,
對治療你們的傷痕能有所益助,
啊,無論如果...
都希望能把我的祈禱傳達出去---...
截自:天使禁獵區 No.20 P.3
2005-7-7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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